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