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第十五条有效海关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其关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