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第十六条有效关务员晋升关务督办,关务督办晋升关务督察,关务督察晋升关务监督,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