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第十四条有效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