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