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