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请书;(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