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第十五条有效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衔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