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第十四条有效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