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