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章 公益信托第六十八条有效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