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十八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