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撤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