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被撤职的军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任命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