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第三十二条有效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