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第十六条有效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