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第十五条有效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