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 审判程序/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第九十九条有效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送达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