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 审判程序/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百条有效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