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 审判程序/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第八十五条有效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