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海事法院在发布或者解除扣押船舶命令的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协助执行的范围和内容,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海事法院认为必要,可以直接派员登轮监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