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第二十六条有效海事法院在发布或者解除扣押船舶命令的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协助执行的范围和内容,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海事法院认为必要,可以直接派员登轮监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