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