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