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