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三百九十三条

已废止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

第三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