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三百九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