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三百九十条已废止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