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条

已废止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