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第三百一十八条已废止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