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第三百一十七条已废止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