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三百一十五条已废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三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