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条

已废止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