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已废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