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十五条已废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