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已废止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