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一百四十三条已废止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一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