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