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