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十八条已废止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