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三十二条有效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