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