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二十八条有效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