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二十七条有效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