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