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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军事司法机关可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有关执法机关通过协商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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