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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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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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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