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八条已废止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