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九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