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七条已废止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