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