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