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